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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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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次数:14328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仪征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仪征校区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仪征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QCJS-202407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学校每月提取食堂营业额的2%用于管理考核,依据《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返还,剩余的部分将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在充分考虑学校周边情况、地理位置、学生人数(介绍的人数规模因受新生报到率的影响,会有误差)、上年度营业额情况、对食堂的管理要求、用工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或个体工商户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勘察的人员须是投标人的本单位职工,如需自行踏勘联系方式如下:

时间为:2024年07月8日-07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过时不候)

勘察地点: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石柱山路18号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15062809226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标文件请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购买。购买时携带供应商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金雨薇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单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雨薇  

电话:0514-87982240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江苏汽车技师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14-87203899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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