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汽车关键技术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汽车关键技术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汽车关键技术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汽车关键技术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SQCJS-20240601号
3.预算金额:99.8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99.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汽车专业实训室建设,现需采购汽车关键技术实训设备,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汽车关键技术实训,用于车用单体电池结构原理认知、动力电池组拆装检测、 BMS电池管理系统控制策略及电路分析检测、汽车常见故障检测维护、无人驾驶技术智能传感器装配调试、道路测试等项目教学实训与考核,为区域内培养汽车技术的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 至2024年7月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方式:自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请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内自行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服务台(扬州市翠岗路48号)购买,购买时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同时缴纳报名费300元。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上午9点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7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江苏汽车技师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203899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