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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37930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

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有关内容:

考试由笔试、试讲和面试三个部分组成(11号考察考核岗位除外),具体事项如下:

1、笔试

笔试考核内容为教师素质基本知识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60分不能进入试讲环节。根据岗位拟聘用人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试讲

试讲以说课的形式考核,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内容由考生根据专业自行准备。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均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进行排名。

直接考核考察岗位考核方式为“技能实操+综合答辩”,在实习教学车间根据试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操作完成后回答现场评委问题。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实习指导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考核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5、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6、其他事项

因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

二、考试时间

1、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周六)上午9:00

2、面试+试讲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1日(周日)上午9:00

请所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8点30分前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签到并抽签。

三、候考地点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三楼报告厅

四、疫情防控告知要求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1、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注意社交距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备考过程中,应持续关注自己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到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持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考生应随时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我省防控最新要求,需持有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校参加考试。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学校,考生亦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并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学校,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考试健康承诺书”并出示“轨迹码”“绿码苏康码”,以及根据防疫相关要求应现场提供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备查。“苏康码”为绿码、“未带*号轨迹码”(无中高风险旅居史)、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入场时,“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在使用水银体温计经2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配合医务人员排查流行病学史,有流行病学史的不能参加考试,并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出示“绿码苏康码”的考生;

(3)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场所旅居史,或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未能配合属地或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4)因隔离、就诊或健康状况异常等原因导致“苏康码”非绿码,虽考前有隔离期满、恢复健康等情形并已经取得且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但未按要求及时转为绿码的考生。

7.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8.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不予弥补。

9.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进入校园须知

1.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校校园一律从西门进入。

2. 仅限考生本人进入校园,考生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校园,自驾车辆一律自行在校外寻找停放点,校园大门口不得停放车辆。

3. 考生进入校园请主动出示《考试健康承诺书》、身份证原件、轨迹码、苏康码、等方可进入校园,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4. 特别提示,近期扬州气温较低,请考生务必做好防寒保暖准备。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09275,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本通知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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