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就我院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JSQY-2021054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预算金额:10万。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项目简介
1、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 项目内容:
(1)拍摄制作学院宣传片:主要为学院对外宣传使用。内容要求全面详实的展现学院的风采。《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宣传片》总长度为10分钟左右。
(2)制作学院宣传短片:主要为在各新媒体平台以及各级媒体中播出。短片为宣传片中剪辑出的,《《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宣传短片》总长度为2分钟左右。
(3)提供扬州市电视、广播媒体等市级或以上平台宣传播放至少一次。
服务期: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宣传片的脚本创作、实地拍摄、后期制作、影视特效包装和成片制作(含配音、后期补拍镜头、编辑调色修改等等),并经采购方初审成片样片、修改调整、终审审核定稿后将成片交付采购方。
售后:提供两年及以上为宣传片进行后期维护、更新等服务。
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5月-2021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5月-2021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后勤处(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张老师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后勤处(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203899
办公地址:广陵区扬霍路1江苏汽车技师学院院内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以现金的形式交至开标现场。(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加盖公司印章。)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门户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zhangyanblb@163.com),同时需与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6: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传达室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传达室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2021年11月3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