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1-2024学年学生
平安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就我院2021-2024学年(三年)的学生平安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1-2024学年学生平安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JSQY-2021045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被保险人为本院全体学生(含校外实习生)。在校生投保金额为50元/人/年,在校生每年按6000人估算;校外实习生投保金额为80元/人/年,校外实习生每年按1000人估算。本项目拟招服务期限为三年。本项目投保金额为固定价,投标人报价不得变动投保金额。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4月-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本次采购相关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综合楼10楼(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 0514-87203899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综合楼10楼(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203899
办公地址:广陵区扬霍路1江苏汽车技师学院院内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7月31日上午10:00)以现金的形式交至开标现场。(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加盖公司印章。)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门户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zhangyanblb@163.com),同时需与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6: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传达室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传达室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
2021年7月19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