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支部: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了《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苏交党〔2018〕126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经院党委会研究,提出以下三点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是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
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党建新常态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对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各支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成绩、抓不好党建是严重失职、不抓党建是严重渎职的意识”,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推进措施
积极搭建有效载体平台,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支部建设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1.建立党支部星级管理机制。按照“组织建设、日常管理、组织生活、基础保障、功能发挥”等五个项目评分标准,对党支部进行星级评定。四星级党支部得分≥90分;三星级党支部得分≥80分;二星级党支部≥70分;一星级党支部≥60分;低于60分不评星级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得分≥90分,并且具备特色化党支部条件。
2.推动党支部晋位升级。建立党支部五星级进位机制。各支部对照标准自评,组织人事处核定星级。一年后每个党支部均要比上年度实现晋位升级,已确定为三星级党支部的要积极争创“标准化支部”(四星)和“特色化支部”(五星),进一步提升质量和内涵。
3.选树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支部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打造省级特色党支部,并进行典型案例总结,全面推广学习。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院党支部向特色党支部看齐。
4.实施结果考评。将支部建设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党委每年将依据标准对各支部进行考核,确定星级,并颁发奖章。对支部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支部星级能上能下机制。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立标定位(2019年6月底前)。
学院对加强支部建设实施意见进行部署。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自评,组织人事处根据党支部星级机制对支部进行考评,确定支部级别。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整体推进(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各支部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全面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明确目标、卡实责任,聚焦问题,建立台账。积极培树示范典型,打造党建工作品牌。遴选个别示范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学习,在支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促进支部建设任务更好的落实落地。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完成提档(2020年1月-2020年3月)。
结合年终考核,对各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评。2020年3月,所有党支部要全面完成提档升级任务。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规范化或特色化支部建设(2020年4月-2020年12月)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特色化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要占到支部总数的40%,所有党支部(除离退休党支部外)建成规范化党支部(四星级党支部)。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星级考评要求
3.“特色支部”创建工作规范及主要内涵
附件1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密围绕建设交通强省目标任务,强化基层,打牢基础,不断提升全厅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水平,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厅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为推进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加强党支部建设,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有利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基础所在。
机关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责任最集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机关党支部是党在机关建立的基层组织,是党在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是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是保证机关党的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
保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的重大判断,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等新要求。省委娄勤俭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其中最核心的是创新驱动,最主要的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最迫切的是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厅党组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系统性谋划,奋力开启交通强省建设新征程”这一目标任务。当前,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迫切需要一支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能奉献的先锋模范党员队伍成为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主力军和突击队。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为目标,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为根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通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党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支部
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切实加强领导。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支部建设放到站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政治高度,放到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用中心工作的成效衡量和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从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全面推进党支部的全面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难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目标任务。经过2-3年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全面加强、 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功能全面提升”的基本目标,实现基层“组织体系网络化、政治生活规范化、党员管理常态化、党的活动经常化、党建制度严格化”的规范目标。1.组织坚强有力。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政治功能进一步增强,监督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2.党员作用明显。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纪律意识增强,工作作风优良,在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建设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得到促进。党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先进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交通强省建设取得新的进展。4.党员群众满意。党支部建设得到党员群众认可,党内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党内风清气正的民主氛围更加浓厚。
三、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组织,设置科学合理。
1.党支部设置。按照有利于加强机关处(科)室、基层站所(大队、工程项目点)建设,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机关处(科)室、基层单位和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均应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要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2.支委会组成。支委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最多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二)建强班子,认真履职尽责。
1.党支部委员基本条件。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
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基本条件为: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群众信任度较高,具有敬业、奉献和创新精神,且要有一年以上党龄。同时,要按照讲党性、守信念、有能力、重品行、敢担当、能奉献、做表率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特别是新任党支部书记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党支部基本任务。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部门)所担负的任务。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③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⑤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组织开展“两保一强”专项行动。⑥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⑦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评议和鉴定党员,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⑧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 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⑨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不同单位(部门)党支部重点任务。①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中的党
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②厅属院校中的党支部,保障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院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③非公企业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④厅属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⑤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三)健全制度,严格组织生活。
1.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党支部重要工作须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2.“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
上好党课。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含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课)。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次会议活动的记录。
3.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
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通报全体党员,组织开展评议。支部每一位党员都要主动汇报思想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
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
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和其他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讨论,交流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虚心听取其他党员的意见,平等行使民主权利。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认真开
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党员标准,通过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评议,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6.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书记至少每半年与每位党员谈话一次,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做到“五必谈”:党员工作变动(退休)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7.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开展1—2 次主题党日活动,每次不少于
半天,可紧密结合中心工作,举办学习培训、研讨交流、书分享,也可组织开展党性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8.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四)抓好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1.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职工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和所思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经常性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改进教育方式,运用信息网络、电化教育等形式,增强教育实效。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参训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 个学时,其中党支部委员不少于56个学时。
2.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
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要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党支部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
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等情况时,应安排人员走访慰问。
4.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
则》规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从严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严肃工作纪律,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 建设党员学习场所。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有专门的党员活动
室,机关处(科)室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可在机关内部统一设置党支部活动室供各支部学习开展活动使用。党支部活动室内应悬挂和张贴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和相关党内规章制度,摆放一定数量的党员学习资料和报刊杂志,配备必要的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等电教设备。同时,设置党务公开栏,张贴支委会人员组成、党组织和党员所获得的表彰奖励荣誉以及党员学习体会、党性分析材料等。
6. 用好党建信息平台。党支部要充分运用好“江苏机关党建信
息化工作平台”开展工作,以党支部信息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每个党支部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支部电子台账的加载和维护,填报必填项目和内容。党支部信息平台建设将作为全厅年度基层党组织考核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考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一)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厅机关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督促指导厅直属党支部和厅属各单位党委对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具体分析后,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推进,确保工作落实。机关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推动工作开展。机关党委副书记要牵头抓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厅属各单位党组织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厅机关党委要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
单位改革,分类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建设台账,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办法,着力培树一批示范党支部,使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提高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各党支部要对
照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通过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点评等方式,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提高措施,实现晋档升级。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提炼,形成制度机制。
(三)强化督查,确保质量。厅机关党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集中
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党支部的督促检查。实行典型引路,及时提炼、推广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单位的“支部工作法”;对活动成效明显,党员群众满意的党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滞后、开展工作没有取得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限期整改或“补课”,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部门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效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附:省交通运输厅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手册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