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宣传阵地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院宣传阵地的建设,促进宣传阵地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构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宣传氛围,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宣传阵地是指学院各部门、各院(系)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广告、广播、网络、校内刊物、电子屏幕、新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2.学院宣传思想工作阵地管理要遵循坚持正面宣传、坚持服务中心、坚持强化责任、坚持齐抓共管等基本原则。
3.学院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宣传阵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宣传阵地,如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含电子显示屏、条幅、横幅、彩虹门标语、气球标语)、海报、宣传橱窗;发布公示、通知(含手机短信息、校园网、公告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均须填写《宣传发布审批表》(附件1),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5.校园网各版块的新闻发布,须由申请部门填写《网站信息审批表》(附件2),报党政办公室审核,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批准。
6.举办报告会(含研讨会、论坛、讲座等)须填写《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申请表》(附件3)。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须由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面向部分师生举办的报告会须由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7.制作、发行校园文化宣传手册、招生简章等,须填写《校内刊物注册登记表》(附件4),由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印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