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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普法教育之二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15095

2012-2013学年普法教育之二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具有其他法律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但是,宪法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法律,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我们通常所讲的宪法,是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调整的是国家的根本社会关系,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的最核心的本质就在于,它集中反映和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虽然是法律一种,但是由于他所调整的对象的不同,在法律体系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区别如下

1)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制度就是一个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的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组织原则、国家象征以及其他基本国策等。

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和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但是它只规定某一个方面的问题。

2)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必须要以宪法为依据,把宪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违宪而无效。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不同法律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要求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更加严格的程序。宪法只能有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力。

宪法规定,宪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责任的类型

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指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对法律责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作出多种不同的分类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分类是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作出的划分。之所以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是因为在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中,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条件。依此标准,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有:

1)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就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具体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法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两类。

2)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和解。强制性是一切法律责任共有的特性,民事法律责任也不例外。但应该注意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民事法律责任不一定要求国家相关的有权机关的干预,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由当事人在国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和解,协商解决。

3)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民事活动中,违法民事义务往往与财产损害有关,这就决定了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责任。但这些财产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某些非财产责任的承担,比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二、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有:

1)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即在行政管理中,由行政主体一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或相对人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关系中违法而引起的责任不是行政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具有多样性。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具有多元性,由此决定了作出行政制裁措施的机关及程序具有多样性,这也是行政法律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不同之处。

3)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都具有单一性即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来追究,而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既可以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也可以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

三、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有:

1)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根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只有当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受到刑事制裁。

2)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从责任形式上不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且包括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死刑。

3)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一方面,犯什么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即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悔过程度,可以对其加刑或减刑,以加重或减轻刑事法律责任的程度,但这些变更也应是有法可依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的含义

所谓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其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

(二)国籍的含义

(1)国籍。所谓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身份。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二通常就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国籍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为

①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②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③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人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④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⑤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⑥有些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⑦恢复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所谓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最主要的或者讲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公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公民基本权利通常由国家的宪法作出规定。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的婉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鲁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等。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以及广泛性、平等性和真实性。

   (1)平等权。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性的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的保护。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特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政治主体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参与国家、社会组织的管理活动的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自由地发表意见的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 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

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人身自由。所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自由。我国公民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所谓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物质经济方面的权利,具体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等。

   ①财产权。所谓财产权,是指对财产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②劳动权。所谓劳动权,是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获得劳动的机会,并通过从事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③休息权。所谓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④退休权。所谓退休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⑤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谓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保障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7)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8)其他方面的权利。其他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指对宪法中规定的特定人群,如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的权利的保障。

①妇女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

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②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③华侨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所谓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的基本责任。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相应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依据我国《宪法》,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是公民要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四)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国家安全指的是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干涉,国家政权不受威胁。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又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五)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六)依法纳税的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国旗、国徽、国歌

一、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中国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星呈黄色,表示中华民族为黄色人种。五颗五角星互相联缀、疏密相间,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每颗小星各有一个尖角正对大星中心点,表示全体四个阶级对党的向心之意,受党的全面的领导。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19906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101日起实行。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121日起正式实施。

二、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于1991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主要由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构成。其蕴含的深刻内容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五四运动开始的,到1949年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新中国成立时举行开国大典的盛大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十分恰当的。用齿轮、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鲜明地表现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一周年之际,国徽挂上了天安门。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1101日起施行。

三、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19499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783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义勇军进行曲》新词。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撤销197835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新词,恢复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0043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被称为中国民族解放的号角,自1935年在民族危亡的关头诞生以来,在人民中广为流传,对激励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起了巨大的作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把这首歌作为代国歌,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居安思危的思想。

思考题:1宪法的特征有哪些?

2法律责任的类型?

3、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

4、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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