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部门、各专兼职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加速培养一批具有系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在教学和研究方面业绩突出,勤奋工作,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根据201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学校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启动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职教事业的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能够带领本学科全体成员完成本学科建设任务;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善于把握本学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
4、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职岗位职责;
5、独立系统地讲授过3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高;
6、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能开辟本学科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梯队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本学科的特色,近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2)在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前三名作者);
(3)担任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或著作至少1部;
(4)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
(5)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
(6)主持经省级鉴定通过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成果至少1项。
二、设立范围
1、文化基础课1-2人
2、专业基础课1-2人
3、汽车专业 4-6人
4、机电专业 1-2人
5、其它专业 1-2人
三、申报方式、时间
1、申报方式
个人根据条件,填写《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向教务科索取或登录学校内网下载),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科审核。
2、申报时间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于2011年9月26日前报送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工作
学校将成立学科带头人评审机构,对教务科审核提交的申请,召开专门会议,在申报人阐述本人担任学科带头人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后,根据《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和评审标准,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审核。评审通过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聘任,并按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关于2011年度课题立项评审、结题评审的通知
各部门、教职员工: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2011年3月7日,教务科向全校发布了《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1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南》,5月3日又增发了“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政工和教育研究会学校分会” 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的有关通知。目前已收到部分课题申报书,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底召开2011年度课题立项评审、结题评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1、各部门、教职员工如需补充申报的,请于2011年9月22日前,将立项申报书送达教务科(有关申报指南和立项申报书可向教务科索取或登录学校内网下载)。
2、请提交课题申报书的课题负责人做好申报课题的汇报和答辩准备。
3、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按《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具体成员另行通知,请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会。
二、关于2011年前开题的课题结题评审工作
1、请在研拟结题的课题项目相关人员准备好相应课题的资料:结题材料目录、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书、结题鉴定表、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成果附件(含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等方面的合格材料。有关材料需报课题组所在部门分管科研的业务领导,对申请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9月22日前报送教务科验收。
2、请申请结题的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情况和研究成果的汇报、答辩准备。结题评审时,课题组指定课题组2-3名成员参加,指定专人汇报。
3、课题结题评审和本年度立项评审同期进行,评委会成员与立项评审评委会成员相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