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表彰文件,授予我院 “2011-2012年度扬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学院党总支在市局党委的正确指导下,高度重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院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蓬勃开展。在创建工作中,学院党总支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组织保障,注重培养和增强广大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依托,不断丰富文明创建工作的内核;坚持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全方位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渗透到学校改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抓创建,使学院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此项荣誉的获得既是对我院近两年多来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校园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认可和激励。学院将以此荣誉为起点,再接再厉,发奋拼搏,奋发进取,外塑形象,内强素质,进一步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开拓学院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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