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http://www.yzqx.com.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综合性技师学院,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复办于1978年,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先进集体、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交通部规范化学校、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
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宜居古城---江苏省扬州市,现有广陵和仪征两个校区,占地280亩,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 1.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4000余万元。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400多人,教职工202人,专任教师占比85.3%,中高级职称占比65%。汽车专业教师总量和汽车专业在校生总量在全国各类职业院校中排名第一。学院现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人、江苏省技术能手2人、江苏省“100人才”6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 学院现设汽车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系、机电信息系(京东电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4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商用车运用工程、汽车装饰与美容、大客车驾驶、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无人机操控技术、电子商务、VR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幼儿教育等30多个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扬霍路1号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1005办公室王老师收 邮编225003;
2.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递至邮箱:2463929149@qq.com;
3.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
(二)网络和邮寄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
1.学院对报名材料组织初审;
2.对初审合格者组织面试、试讲(说课)、技能测试等考核环节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3.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岗位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学院研究是否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院纪检监察室0514-87909477。
十、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 王老师
咨询电话:0514-87909275
附件: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招聘岗位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
2018年10月31日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招聘岗位 |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类别 | 岗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招考条件 | 用工类别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1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2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自动化(数控) |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3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4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轨道交通 |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5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与舞蹈学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6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研究生学历 | 汉语言文学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7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8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研究生学历 | 数学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有两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
人事代理 |
9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 | 专业英语八级、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人事代理 |
10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2 | 本科及以上 | 乒乓球、足球、体育舞蹈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11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研究生学历 | 车辆工程、交通运输、载运工程与工具 | 本科为汽车类相关专业、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12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车辆工程、交通运输、载运工程与工具 | 有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13 | 专业 技术岗 |
教师 | 3:1 | 2 | 研究生学历 | 新能源汽车 | 取得相应学位。 | 人事代理 |
14 | 管理岗 | 审计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审计 | 取得相应学位、 具有会计证、 中共党员。 |
人事代理 |
备注:报考人员须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学历须为全日制。 |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