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级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1号)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3〕130号)精神,现就2013年省市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长期担任教学任务的本校专兼职教师(已获得国家、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1、相关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1号)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中的“信息公开”栏下载)
2、学校将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3〕130号)要求评选上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程序 |
内容及要求 |
时间安排 |
(一) 个人申报 |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报表(见附件2或4,电子档可从学校网站“下载中心-教学资料”板块中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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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材料 整理装订 |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支撑材料原件要求复印整理成册,首页附目录。 (1)代表性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论著(提供封面、摘要、目录、封底)、研究报告(提供结题评审等佐证材料); (2)提供近5年来获得的校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教学部门或办公室审核、盖章,荣誉称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列)。 (3)上述材料均用标准A4纸填报打印。支撑材料需按目录内容明细排列。同时提供申报表及目录电子文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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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审推荐 |
学校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教务科审核提交的申请,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有关条件和评审标准,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认真研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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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公示 |
学校在一定会议上对评审组评审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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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推荐上报 |
办公室、教务科对拟上报省市级专业带头人及教学名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统一装订成册,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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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